停車場設備-各型停車場設備

停車場設備-各型停車場設備和停車場系統的專業製造商為加強停車管理工作,規範停車秩序,促進城市交通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本市行政區域內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管理和車輛停放管理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停車場是指供車輛停放的場所或者設施,第三條 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循政府引導、全市應當建立統一的停車資訊管理系統,收集停車資訊,即時公佈停車場及停車泊位的分佈位置、數量、使用狀況和收費標準等資訊,直接上傳相關停車資料。第七條 政府停車場建設管理協調機構應當協調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停車場建設、財政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停車場設備,組織編制政府投資建設的停車場年度建設計畫,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停車場年度建設計畫應當包括停車場類型停車場設備、責任單位、建設主體、建設時序、投資規模、資金來源和停車泊位數量等內容。居民住宅社區配建停車設施不足的,對具備條件的應當採取措施進行改造整治停車場設備,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已配建停車位達不到變更用途後配建標準的,應按變更用途後的標準配建停車位或者增加停車場所停車場設備。公共停車場、配建停車場應當符合以下規定:(一)使用混凝土、瀝青或者砂石等進行地面硬底化處理,並保持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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