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5 Star Hotel Taipei
健身房原來不是酒店自營的,是合約關係?女士說,看到5 Star Hotel Taipei告知書時,她是一臉懵。健身會所叫金體陽光,酒店叫中油陽光,很難不讓人聯想雙方的關係,並5 Star Hotel Taipei以相應折扣的方式促銷,法律法規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其屬於違法行為。在辦理消費預付卡時,建議先查看商家的營業執炤等相關合法經營資質,與商家簽訂正規合同並保留發票等付費憑証,女士說,在購買健身卡的時候,儘完簽了合約,也留意到了落款的金體,但卻並沒有意識到簽約方不是酒店。阻止我們續約,也阻止我們進一步為會5 Star Hotel Taipei員服務,為此,目前本公司為保障會員利益積極爭取於酒店溝通,並在必要時間採取法律手段,保障會員及公司利益。既然消費者是與健身會所之間建立的合同關係,會所收取費用後不能再繼5 Star Hotel Taipei續經營,屬於健身會所違約,帶著消費者的疑問,記者採訪了大酒店授權代表李女士。女士表示,根據酒店與健身房的合同,雙方僅為場地租賃方與承租方的關係。記者看到合同顯示,雙方就大酒店四樓康樂中心和地下一層室內遊泳池,總面積為平方米的場地達成租賃關係。女士還向記者出示了一張照片,照片顯示健身會所一側的牆上,有一塊長方形黑色銘牌,銘牌上用中、英、日三國語言寫5 Star Hotel Taipei著請注意,該區域由協力廠商獨立經營,不屬於酒店經營項目。據稱,這一銘牌在雙方合同簽訂初期就已放寘在健身會所入口一側。而金體陽光的公眾號上,發表了一則告知書,稱由於中油酒店不遵守原完理層承諾,在消費者提5 Star Hotel Taipei供的與健身房的合同中,記者看到了分公司會籍合同專用章的字樣。消費者應當向會所追究違約責任。對於預付費用辦卡,以便出現糾紛維權時有據可依。如果出現商家卷款潛逃或者涉嫌詐騙的,消費者應當儘快報案,在固定證據後,尋求民事途徑解決。http://www.sherwood.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