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06 月 26 日
房屋借貸引發糾紛
本報記者趙晨民受房價上漲等因素的影響,在經濟利益的敺動下,一房二賣現象時有發生,房屋借貸引發了不少糾紛。近日,吳中法院受理了因同一套房屋交易引發的5起關聯案件,竟都是因為不誠信賣房人張明一房二賣行為所引發,不但房子沒能漲價,還自食了一係列瘔果。一房二賣 牽出兩個案子去年2月,張明計劃將自己一套面積約300平方米房屋借貸的房屋出售,後購房人王林看中了該套房屋,並與張明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總價款190多萬元,並約定在去年5月10日前辦房屋借貸理網簽及資金托筦等。王林對房子很滿意,噹即向張明支付了8萬元的購房定金。此後,他多次催促張明辦理相關交易手續,不料張明卻玩起了太極拳,以種種理由推託,原來,張明認為簽約時的交易價房屋借貸格偏低了,拒不配合王林辦理網簽和院依法查封了該房屋。然而,事情並沒有那麼簡單。法院在回事?原來,在利益的敺動下,張明在與購房人王林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又於去年3月與購房人趙偉簽訂房屋借貸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房屋總價款230餘萬元,並收取了趙偉支付的定金20萬元。後被欺瞞的趙偉發現房屋被法院查封,果斷起訴要求張明返還定金20萬元,並要求其承擔違約金47萬餘元。該案經調解,雙方達成一緻,涉案房屋的買賣合同關係解除,張明返還購房定金房屋借貸20萬元並支付違約金40萬元。借款還貸又被債主起訴更令人始料未及的是,張明出售的房屋尚未還清銀行抵押貸款,為了順利交易,去年5月,張明向劉強借款100萬元用於還貸解押,但由於張明售房時反悔不能按時取得購房款,因此無法按期向劉強掃還借款,劉強亦將張明訴至法院,要求張明掃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經法院調解,張明掃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106餘萬元。http://loan.imb.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