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借貸高利貸

隨著金融改革的推進,房屋借貸對民間金融特別是高利貸的認識再次引發關注。越來越多的學者認為,對高房屋借貸利貸和高利貸放貸者的誤解和打擊是民間金融發展的重要障礙。對高利貸的誤解和批評由來已久,影響廣氾。因此,我們有必要從根本上認清高利貸的真實成因。本文的立意在於利用清代刑科題本中的命案,重新房屋借貸認識民間借貸特別是高利貸中借貸雙方的關係。除學術著作外,文藝作品也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以為例,其故事本是虛搆,但經過長期巡演,使很多人認為歷史上的高利貸就是之間的關係。比如,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和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在編輯清代和近代經濟資料時,都單獨列出高利貸兼並土地或超經濟強制這一項。這房屋借貸些著作主要是通過選擇性案例說明高利貸的剝削性,房屋借貸但在方法論上缺乏全樣本的係統性量化分析且其所反映的借貸雙方關係一直被學者所強調,我們不妨假定黃世仁-楊白勞模式為傳統社會高利貸借貸中的典型模式,將這一模式背後的假說稱為超經濟強制假說,亦即高利貸的存在主要是因為貸方具有超經濟強制力,使借貸關係成為基於單方強制力的非自願交易。因此,在高利貸引發的命案中,貸方死亡的比例遠高於借方,而且,災歉年份對高利貸更房屋借貸嚴厲的完制進一步提高了貸方的死亡比例。事實上,關於清代以來民間社會的社會性質爭論不斷,道義經濟與超經濟強制是其中的焦點之一。本文的定量分析將有助於對此的探討。貸方所面臨的受傷或死亡的風險會更高。在這種激勵不對稱的情況下,對貸方的道義批判反而可能使貸方越難以收回債務,使借方更不願意履行還債義務,也加劇高利貸的沖突,這一方面會減少有錢人的放貸意願,減少資金供應,另一方面使借貸利率更高。https://loan.imb.com.tw/home-loan